http://www.gjzbw99.com 2015-03-05 15:48 來源:中國工業報
“風電行業在我國實現快速發展,也就是近十年左右的時間,這其中國家能源產業政策發揮了重要的促進作用。”但 “看一項政策的有效性,還要看政策是否能夠促進相關產業實現平穩發展,而不要出現沖浪式的發展軌跡。”
在全國兩會召開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民盟四川省德陽市委副主委、東方汽輪機有限公司風電事業部副主任工程師趙萍,對當前我國風電產業發展提出了相關建議。她指出, “去年,我們出現了大量風電裝機扎堆現象,這已經給設備制造企業合理組織生產造成了一定的困難,所以建議國家相關部門,能夠從穩定發展的角度出發,使政策發揮更大的作用”。
趙萍指出,當前我國風電產業雖然取得了長足進步,但是產業政策仍有許多地方亟待完善和修改。
為了促進風電設備制造業健康發展,國家能源局于去年9月頒布了 《關于規范風電設備市場秩序有關要求的通知》,從加強監測認證確保風電設備質量,規范風電設備質量驗收工作,構建公平、公正、開放的招標采購市場,加強風電市場的信息披露和監管四個方面進行了規范,這些對于規范快速發展的風電產業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是其中第一條,加強監測認證確保風電設備質量規定要實施風電設備型式認證。 “自發文之日起,各有關單位要認真做好型式認證的準備工作,2015年7月1日起實施”,也就是從發布即日起到規定執行提供了9個月的緩沖期。
對此趙萍認為,這項規定初看合理,但從近期的執行情況來看,其存在的問題制約了行業的發展。她指出,新開發的機組按照 《GB/Z25458-2010風力發電機組合格認證規則及程序》要求,是沒有辦法獲得型式認證證書的。
據介紹,由于風電機組的重要部件開發成本非常高及更新換代非常快,在沒有明確獲取市場前景的情況下,不可能提前大量時間,比如葉片需要進行型式認證必須進行疲勞試驗,能夠完成疲勞試驗的國內試驗臺也非常有限;并且,現在葉片越來越長,疲勞試驗至少需要3個多月,包括葉片設計開發,一個新產品如若最終獲得型式認證書必須要提前一年到一年半,然而風電市場變化莫測,研制出的產品可能馬上面臨著被淘汰,提前研究對制造是一個非常大的浪費。
此外,型式認證需要機組進行載荷測試、功率特性測試,而得到載荷測試和功率特性測試需要的時間非常長。在測試以前,對于分布在山區地形不達標的機組,都需要進行風速標定才能夠進行載荷測試。按照標準,風速標定時必須在所在風場安裝測風塔,獲取詳細的風數據才能進行,而再進行載荷測試需要近8個月,有時可能需要15個月。另外,在沒有獲取項目之前更是無法取得這些數據。
趙萍建議,相關部門應當規定,投標前提供型式認證證書改為機組運行前提供設計認證證書,兩年內提供型式認證 (也可以由甲乙雙方自行約定);對于機組的型式認證不應該強制約定而是由市場決定,參考國際上一些國家的做法,因為 《通知》的第2~4條都是對質量的進一步約定,不必要僅僅約定第一條,如此反而約束了行業的發展。
風電市場逐步回暖,但產業遺留問題依然突出,解決貨款拖欠問題沒有實際措施。
趙萍指出,風電行業的健康發展需要設備供應商有足夠的資金來保障提高及完善設備質量,促進風電設備制造業持續健康發展。而現在,風電產業市場普遍存在嚴重拖欠貨款的現象。
一是大量的設備款拖欠現象嚴重。目前風電行業普遍采用1、4、4、1的付款方式,即合同簽訂10%,生產啟動款40%、交付設備40%、質量保證金10%(早期的合同是預驗收款),由于風電合同生效與交貨期非常短,業主支付10%后大部分需要設備制造商墊資,給設備制造商造成很大的資金壓力,設備供應商為了生存只有自籌資金用于合同執行。
二是業主在收到貨以后以各種理由拖欠貨款,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雙方就設備出質保無法達成一致,業主借此不僅拖欠質保金還霸占大量的貨款,某整機設備供應商近10億元的設備資金收不回來,無形中增加利息,而該設備供應商又拖欠幾億元的零部件供應商貨款,造成整機和零部件的服務不到位,該問題到了不得不解決的地步。有的貨款拖欠最長持續五年之久,給設備供應商造成巨大的財務負擔。
三是關于設備是否達到合同約定及質保金問題,雙方已經在合同中約定罰款數目,而不能將此與設備款混淆。如果設備運行有問題,設備供應商已經將相應的質保金作為抵押,業主以設備沒有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為由,顯然不符合商業行為。這樣只有采取法律手段,如此對雙方精力與經濟及聲譽都會帶來負面的影響。
目前,拖欠貨款的業主大多是國資委所屬大型電力公司。趙萍希望,對于國資委所屬的設備供應商和業主,由國資委出面協調所管轄企業盡快履行自身的付款法律義務,凈化國企的市場誠信。此外,也建議中央將拖欠貨款作為國企巡查的一個重要內容,因為某些企業不按合同履職已經涉及到下游企業的生死問題。 (記者 楊明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