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gjzbw99.com 2007-12-24 14:38 來源:《人民日報》
據南開大學“985工程”循環經濟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基地首席專家朱坦介紹,德國的循環經濟發展應該以1994年頒布、1996年正式實施的《循環經濟與廢棄物管理》為第一個里程碑。德國的循環經濟問題主要靠市場價格機制和競爭機制、制度創新等來解決。其制度創新的最大特點在于構建了一系列法律和規則體系,包括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建立收費制度和企業化運營為基礎的實施機制;從企業到區域層面試驗示范物質流管理模式。
朱坦說,與德國相比,日本主要以建立廢棄物再利用和安全處置等“靜脈產業”為重點,努力與生產領域的物質利用過程的“動脈產業”鏈接,制定循環型社會形成推進基本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
談到國際經驗對我國發展循環經濟及其立法的啟示,朱坦認為主要有四個方面: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循環經濟法律法規體系,為發展循環經濟提供基本依據和保障。其次,要建立既有規制性又有激勵性的經濟制度體系,促進經濟系統的生產、交換、分配、消費等經濟環節的資源利用效率。另外,還要明確經濟綜合部門和資源環境部門各自的職能,建立統一的循環經濟發展的協調機制。最后,要充分發揮公眾參與在循環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作用。公眾在循環經濟發展的許多領域如綠色消費、節約資源能源和回收利用廢棄物等方面有著直接的責任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