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廣東自動化學會(以下簡稱本會)成立于1978年8月27日,英文譯名為"TheAutomalionSocietyofGuangdongProvince"簡稱"AGP"
第二條本會是廣東省自動化科學技術工作者自愿結成依法登記成立,具有學術性,公益性的法人社會團體,是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省科協)的組成部分,是發展我省自動化科技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提倡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認真執行"經濟建設必須依靠科學技術,科學技術工作心須面向經濟建設"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充分發揮民主,開展學術上的自由討論,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材"的方針,充分發揮民,主動開展學術上的討論,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團結廣大的自動化科技工作者,為發展我省自動化科學技術,為促進出成果、出人才,為加速實現我省四個現代化作出貢獻,為會員和自動化科技工作者服務。
第四條本會業務主管單位是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廣東省民政廳。
第五條本會的秘書處辦公地址:廣州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范圍是:
(一)開展自動化科技及相關領域的學術交流,交流科技信息,提高學科水平,促進自動化科技的發展和應用,推進自動化科技人才的培養;
(二)開展自動化科技及相關領域的國際科技交流,發展同國外自動化科技及相關領域的科技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舉辦各種形式的自動化科技領域的國際學術會議、講座、培訓班等活動,促進國際科技合作。
(三)舉辦各種類型的國際,國內自動化科技及相關領域的展覽會或展示會;
(四)組織編輯出版自動化科技及相關領域的科技期刊、書籍和論文集;
(五)開展自動化領域的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傳播先進生產技術和科學管理經驗;
(六)接受委托,承擔自動化科技及相關領域的科技論證、評估、咨詢、科技成果鑒定、專業技術資格(或職務)評審,科技文獻和編審,標準的制訂;
(七)開展自動化科技及相關領域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和技術轉讓;
(八)發現并推薦人才,表彰、獎勵在科技活動中取得優秀成績的會員自動化科技工作者和在學會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的學會工作人員;
(九)興辦為經濟建設服務的事業和科技實體,舉辦為會員服務的集體福利事業和活動;
(十)組織會員參加有益的活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建議和呼聲。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會的會員種類分為個人會員、單位會員兩類。其中個人會員分列學生會員、會員、高級會員和外籍(含港澳臺)通訊會員四種類別。本會秘書處直接負責學生會員、會員、高級會員和外籍(含港澳臺)通訊會員的吸納工作和會藉管理工作;委托各市自動化學會承擔在各自行政區域或專業領域的學生會員、會員吸納工作及相應的會藉管理工作。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在本會的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從事本學科范圍內工作并熱心介導本會工作的有關領導或企業家;
(五)、凡承認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意愿,并具備高等院校自動化或相關專業的研究生、本科三年級(含)以上的學生;均申請成為學生會員:
(六)在高等院校或研究、設計單位攻讀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取得助理講師以上技術職稱(或職務)、助理研究員以上技術職稱(或職務)、助理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或職務)、以及技師、高級技師技術職稱(或職務),或獲得博士學位在學術界、工程界和企業界有較重要的貢獻或有豐富實踐經驗的科技專家,均申請成為會員:
(七)在高等院校或研究、設計單位取得助理講師以上技術職稱(或職務)、助理研究員以上技術職稱(或職務)、助理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或職務)、以及技師、高級技師技術職稱(或職務),或獲得博士學位,在學術界、工程界和企業界有較重要的貢獻或有豐富實踐經驗的科技專家,曾獲得國家級或省(部委)級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勵國內外發表過重要論文和著作的可申請為高級會員;
(八)香港、澳門、臺等地區的學者以及旅居海外的中國籍學者可以申請為本會的通訊會員(個人通訊會員、高級通訊會員);在自動化科學技術上有一定成就對我國友好、愿意與本會聯系、交流和合作的外籍專家可申請為外籍通訊會員;
(九)凡從事自動化科學技術及相關專業并積極支持本會工作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可申請為單位會員;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學生會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本會會員介紹,或所在院校推薦、或本會各級學術組織、或各市自動化學會推薦;高級會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本會各級學術組織推薦,或各市自動化學會、或由本會二位高級會員介紹;
香港、澳門、臺等地區的學者以及旅居海外的中國籍學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為本會的通訊會員,可由本會各級學術組織或各市自動化學會推薦,或由本會二位高級會員介紹;單位會員提出申請或可由本會各級學術組織或各市自動化學會推薦。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其中香港、澳門、臺等地區的學者以及旅居海外的中國籍學者經理事會討論通過為本會的通訊會員后報省科協審查批準。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由本會委托各市自動化學會吸納的各地市一級自動化學會的會員為本會的當然會員;
(六)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page_break]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對本會工作有較大貢獻,年事以高的科學家和活動家,授予榮譽理事稱號;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需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決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會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理事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構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page_break]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年×月×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