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國際合作司副司長姚為克就加強國際科技合作,促進自主創新接受采訪
http://www.gjzbw99.com 2006-12-03 15:30 來源:www.most.gov.cn
“十六大”以來,國際科技合作根據我國總體外交的要求和科技發展的戰略部署,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以增強國家自主創新能力和提高國家科技競爭力為中心,營造更加開放的國際科技合作環境,提升科技合作層次,引進國外技術和人才,解決我經濟建設中的重大技術瓶徑問題,促進科技領域的跨越式發展,推動我國科學家和科技型企業走向國際科技舞臺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為我國科技進步、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于國家總體外交提供了有力的支撐。
一、國際科技合作的概況
目前,我國已與152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科技合作關系,并與其中 96個國家簽訂了政府間科技合作協定。在政府間科技合作協定框架下,各專業部門與國外簽訂的部門間合作協議數量也非常大。中國半官方及民間科技合作交流也取得了相當大的發展。科研機構之間、高等學校之間、科技學術組織之間、企業之間、城市之間以及科學家個人之間的交流都很活躍。同時,中國大力加強與歐洲、東盟、東北亞、非洲和亞太經合組織的區域科技合作,積極鼓勵外國研發機構在華建立中外合作研發機構或獨辦研發機構。通過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我國的國際科技合作已呈現出合作領域不斷拓寬、合作規模日益擴大、合作渠道日趨增多、合作方式亦愈益靈活的新局面。
二、國際科技合作的總體部署
總體要求:“十一五”期間,國際科技合作要以“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方針為指引,進一步突出重點、加強統籌協調,不斷拓寬渠道,改進合作方式,提升合作層次,加快實現從一般性科技交流向全方位、主動利用全球科技資源的戰略轉變,為貫徹落實《規劃綱要》的各項任務、增強我國科技自主創新能力提供有力支撐。
重點任務:圍繞《規劃綱要》的實施,從工作思路、工作形式和重點內容等方面切實實現轉變,力爭在以下幾個方面取得明顯突破,開創國際科技合作的新局面。
1、以政府間合作為主,實施一批重大或重點國際科技合作項目
2、充分利用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工程等平臺,加快提升我國自主創新能力
3、圍繞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在國際科技人員交流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4、建設一批高水平的國際科技合作研究基地
5、鼓勵企業和研究機構在海外設立研發機構
6、加強科技發展戰略、政策和信息等方面的合作研究
7、大力發展國際科技合作中介服務機構
8、積極開拓對外科技援助的渠道和形式
三、“十一五”國際科技合作展望
“十一五”期間,國際科技合作工作要以國際科技合作
國際科技合作工作將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高科技競爭力為核心,樹立全球戰略意識,凝練合作重點,加強統籌協調,提升合作層次,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資源,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的各項任務,為經濟建設、科技發展和國家的總體外交服務。逐步形成"以我為主,雙贏互利;為我所用,支撐創新;政府引導,多方參與;統籌集成,突出重點"的國際科技合作新態勢。
1、積極參與國際大科學、大工程計劃,鼓勵并支持我國科學家和科研機構參與或牽頭組織國際和區域性的的科學工程,充分利用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工程平臺,分享世界最新研究成果。從《規劃綱要》事實施需求出發,有針對性地支持、聘請一批高水平的海外專家和優秀科技人才團對來華工作,從事合作研究或學術交流、技術培訓、工作任職。探索建立長效的人員交流機制,變一般性人員交流為有效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的高水平的人才合作交流。
2、完善國際科技合作計劃體系,打造我國對外科技合作平臺。與國家重大科技計劃、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教育部211、985工程、中國科學院知識創新工程等相結合,依托有優勢的大學、研究院所和企業與國外合作建立一批高水平的國家科技合作研發中心和基地;利用國家高新區、海外科技園,建立一批國際科技合作示范園區和示范服務機構。
3、充分發揮政府在國際科技合作中的引導作用,拓展合作渠道,形成政府搭臺,企業、大學、科研機構等主體作用充分發揮的國際科技合作格局。重點支持有助于解決我國科學技術瓶頸難題,實現重點跨越;有助于我國科學家利用國外資源開展研發工作,參與國際公約、標準、規則制定,擴大我國國際自由分享權益;有助于實現企業"走出去"戰略,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國際科技合作。緊密結合雙邊、多邊政府間科技合作工作,支持“國際傳統醫藥研究與開發計劃”、“伽利略”、“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反應堆”等一批大科學國際合作項目,完善政府間科技合作模式。
4、建立和完善國家科技合作協調機制、專家咨詢機制、“自上而下”立項管理和評估機制。加強對國家科技合作工作的宏觀調控和政策引導,建立和完善國際科技合作戰略研究與政策體系。加大政府財政資金投入力度,形成多元化的投入體系。建立一支專業化的國際科技合作政策研究和管理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