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安全生產政紀處分規章出臺
http://www.gjzbw99.com 2006-11-28 11:02 來源:中國工業報
監察部和國家安監總局日前頒布實施了我國首部關于安全生產領域政紀處分方面的部門規章《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
“這是在安全生產領域嚴刑厲法、重典治亂所采取的重大舉措。”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表示,這部規章將成為今后查處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案件的重要依據。
領導責任追究列入范圍
《暫行規定》將違法違紀行為分為三種情況:
一是現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中已明確的,在《暫行規定》中設定具體的處分檔次。如,根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第12條設定的“被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吊銷證照、關閉的生產經營單位,繼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二是中央紀委有關文件已有規定的,這次列入《暫行規定》。
三是根據安全執法和事故查處中發現的問題新設定15種行為。這些行為是在廣泛調研、全面梳理、系統歸納的基礎上列出的,并征求了各方面意見,取得了共識。
對于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在安全生產領域的違法違紀行為,《暫行規定》將其歸納為七類25種表現,包括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類、違法實施行政許可類、批準提供危險物資類、干預插手安全生產類、導致發生安全事故類、妨礙事故調查處理類以及廉潔從政類等。對于國有企業及其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領域的違法違紀行為,《暫行規定》將其歸納為五類18種表現,包括生產環節違法違紀類、生產安全事故類、妨礙事故調查類、妨礙事故處理類以及廉潔從業類等。
監察部副部長陳昌智指出,對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要嚴格執行《暫行規定》和相關法律法規,不僅要追究直接責任者的責任,還要追究管理人員和領導者的責任。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不僅要認真履行職責,還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維護其權威。
由于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安全生產各項措施最終要由企業來落實完成,國家安監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暫行規定》把企業及其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領域的違法違紀行為也列入其中,意在強化企業主體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的職責,自覺接受政府依法監管、行業有效指導和社會輿論監督。如果有法不依,失職瀆職,將按照《暫行規定》對其追究責任。
煤礦安全監察將成重點
李毅中在《暫行條例》的新聞發布會上指出,《暫行規定》的頒布實施,不僅是從源頭上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舉措,也是在安全生產領域深入開展反腐敗斗爭的迫切要求。尤其對安全生產監管、煤礦安全監察系統來說,是強化安全監督執法的一把利劍,將有利于規范安全執法行為,有利于打擊失職瀆職和權錢交易、官商勾結等腐敗行為,有利于從源頭上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監察部有關負責人則表示,當前誘發安全事故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是事故背后的權錢交易、官商勾結等腐敗問題和失職瀆職等違法違紀行為,是其中一個重要的深層次原因。去年全國煤礦共發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別重大事故11起,在事故調查中發現存在著權錢交易、官商勾結問題的有5起,占46%。今年發生的5起煤礦特別重大事故中,已經查實的就有2起存在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腐敗問題。今后,要把查處事故背后的失職瀆職與腐敗問題作為事故調查處理的重要內容和必不可少的程序。